关于做好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
(部门: 社科处 日期: 2007-3-22 10:22:53)
校内文科各单位:
按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《关于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教社科司函[2007]13号)要求,根据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项目管理办法》)的有关规定,现将我校2001年及此前批准的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结项情况
截止2006年底,我校共有2001年(含)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完成或结项未通过的教育部一般项目共39项,包括“九五”及2001年批准立项的博士点项目、规划项目、专项任务项目;2001年批准立项至今未完成的年度重大项目、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共3项。各单位应督促未完成项目的教师尽快办理结项。
各单位可登录“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网”(hssra.jlu.edu.cn/)查询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名单,如发现有关数据有误,请及时与社会科学处联系更正。
二、项目结项办法
1、一般项目的负责人请于2007年4月30日前到社科处办理结项手续。凡已完成项 目研究工作、符合下列结项条件者,可申请结项。
① 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《项目申请书》完成预定研究任务,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《项目申请书》相一致。
② 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,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,研究报告类成果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。各类结项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“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××项目”字样。
③ 最终成果未出版或未发表者,可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成果鉴定(由5位同行专家填写鉴定意见表,其中至少有2位校外鉴定专家),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。
2、重大项目的结项工作,继续按照《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》(教社政司函[2003]171号)进行。
三、几点要求
1、项目承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、合同意识,按期、保质完成《项目申请书》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。
2、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,切实改变“重申报、轻管理,重立项、轻结项”的现象。要在进行自查自纠基础上,督促项目承担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履行结项手续。
3、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,对到期而未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,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者,视情况做出处理。
联 系 人:霍志刚
联系电话:85166117
社会科学处
2007年3月22日